章程修正案
原文 | 修正 |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维护公民参与保护环境的合法权益,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个效益的同步增长,促进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和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本协会以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风尚为己任。即:遵守法规,团结各界、保护环境、志愿奉献。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枣阳市环境保护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枣阳市民政局。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枣阳市环城办事处东郊村委会
|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各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服务社会,传播绿色发展理念,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更好建设绿色家园,美丽中国。 第四条 本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枣阳市民政局。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协会的住所:枣阳市环城办事处东郊村委会 |